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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列省级安全生产激励对象“红名单”
发布时间:2018-11-01 09:00:33     点击量:1571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1024日,公司入列2018年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第46号公告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红名单”。

此次共有37家企业入列2018年第一批省级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规定,凡纳入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同时符合6项条件,一是必须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三是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四是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现新发职业病病例;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水平;六是没有被其他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被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可获得6项激励措施。一是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二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通过申报有关资料,直接延期一个许可周期;三是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四是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六是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还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赵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