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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不是“全民限电”
发布时间:2010-11-08 14:25:41     点击量:698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今天,中国某些地方的节能减排之举可谓奇特。从河北省某县刮起的拉闸限电风,虽经发改委、工信部、电监会等机构连续发布禁令,然而仍屡禁不止。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居民限电已实施半月之久。此外,对企业用电,一些地方也实施了一刀切式限制。(参见本报115日《地方突击限电背后》)

这些做法打着节能减排的幌子,实则违背环保的根本宗旨。对这种所谓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我们应予以坚决反对。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拉闸限电不分生活用电与工业用电,侵犯了居民使用电力的基本权利。据本报记者调查,山西某市白天拉掉30条线,晚上要拉掉40条线,仅保留关键部门的5条线。可以想见,这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起居。而且,这也造成了连锁反应,例如停水等。这看起来像是回到20年前经常停电的年代。那么,奋斗20年的经济成果到哪里去了?

其次,这种做法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据笔者了解,很多地方的一些重点行业出现了大面积停产的现象。这冲击了金融危机后刚刚企稳的就业情况,也不利于中央近期提出的包容性增长的目标。

最后,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也不利于达成节能减排的目标。最突出的例子是,最近出现的柴油荒,部分原因就是拉闸限电:受突击性限电制约,很多企业不得不采取自备柴油发电。此举不仅大量消耗燃油资源,增加碳排放,而且还会形成更大的污染。这与国家节能减排的目标和环保的要求背道而驰。

诚然,对那些高耗能的企业,尤其是落后产能,理应采取限电等措施,以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政府也应鼓励居民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浪费。这些都是合理措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然而,如果不按照科学的方式,乃至对居民合理用电权利进行限制,那么就过犹不及,走向初衷的反面。

应对气候变化,其根本宗旨还是为了人类能够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节能减排,不是退回农耕时代乃至石器时代;只有通过创新式的发展,才能解决能源排放过多、影响大气和生态的问题。工业文明的成果,包括电力、交通等,人们仍然有权利享受,而且还需要更多人享受;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探讨如何进步到后工业文明。但是,国内一些地方的做法不是进步,而是倒退。

放眼国际,印度还有至少4亿人用不上电,非洲大陆还有1亿多人在远离现代文明的黑暗中度过。相比之下,中国还算幸运:我国的整体发展水平高于上述地区,至少绝大部分老百姓能够享受电力,以及电力带来的文明。不能把这样的成果拉闸,让我们的老百姓退回到印度乃至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上。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在为他们的人民争取用电权——现有技术条件下的发电方式必然带来排放增加,因此也就是排放权。这经过了18年的谈判乃至斗争,而且还要继续下去。说到底,这种斗争是为了老百姓的发展权,而不是官员的政绩。

当然,将节能减排与GDP一样作为官员考核指标,这种行政指令式减排是吹起拉闸限电风的根本动力。可以想见,在201111日以前,那些生怕完不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地区还会采取各种不合理限电措施,这不可避免。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短期性的、竭泽而渔的减排措施会不会延续到十二五期间?

为了防止拉闸限电之风不再蔓延,十二五期间应完成至少以下四点制度设计:

第一,应提高行政性指令的科学性。此次拉闸限电风吹过之处,尽是资源能源大省,这并非偶然。现在看来,在十一五的能耗指标分配中,确实存在着对资源大省的耗能指标倾斜不够的问题。在分配十二五指标时,应更科学、更符合实际地考虑各种复杂因素。

第二,应完善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结合环保、土地和金融等多方面的政策手段,引导新建环保、低碳型企业,同时引导现有企业节能减排。

第三,应引导碳排放交易市场尽快走向成熟。通过市场寻找合理的排放价格,从而帮助企业以合理的成本实施减排,这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这种自下而上的市场减排方式,能够弥补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的不足之处,减缓了强制性限电、限排的压力。而且,这符合谁排放、谁埋单的原则,是一个公平之举。

最后,作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我国还应该考虑气候立法。虽然目前有多部法律的相关条文涉及节能减排问题,但总体上我国还缺乏一个统领性的法律。如果能在下一个五年中启动法律进程,那将为我国2020年及以后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一个整体框架,也为政府、企业与个人设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此一来,类似的拉闸限电就将成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做法。

我们需要应对气候变化,也需要享受现代文明。归根结底,这是谁来埋单的问题。在国际上,应当主要由问题制造者——西方发达国家埋单;在国内同样如此,应当主要由排放大户埋单,而不是靠牺牲老百姓的用电权来摊派。这是公平原则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