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7 16:42:57     点击量:1379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01]97号
颁布日期:
类 别:增值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