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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4项新标 淘汰七成燃煤锅炉
发布时间:2014-06-04 07:49:46     点击量:2317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在逐步落实。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制定并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这4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效防控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风险。截至目前,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制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25项重点排放标准已完成20项,今年力争完成全部25项标准。

加速淘汰10t以下小型锅炉

据了解,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增设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在用锅炉中10t以下锅炉27.6万台(60MW),占全国燃煤锅炉总数的70%,耗煤1.7亿吨。标准制定过程中主要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工业锅炉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的政策,制定较为严格的排放限值。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将削减66万吨,二氧化硫将削减314万吨。

此外,据了解,实施新修订的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氮氧化物可减排25%,二氧化硫可减排62%,二噁英类可减排90%。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建企业限值后,二氧化硫 (SO2)、 化 学 需 氧 量(CODCr)、氨氮(NH3-N)年排放量将分别削减41%47%57%,废气中各类重金属的削减率均在65%以上。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实施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进一步降低,第三阶段单机氮氧化物减排量在30%~45%左右,第四阶段单机颗粒物减排5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