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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确定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
发布时间:2009-09-21 17:20:47     点击量:682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中国拟确定2010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较09年增加284万吨。申领条件方面与09年的差异主要是,将“外商投资企业应联合年检合格”改为“生产型外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

商务部网站921消息,商务部近日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文件,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较2009年增加284万吨。

2009年的申领条件比较,2010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变为“生产型外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而2009年的条款为“外商投资企业应联合年检合格”。

该文件称,2010年,对已获分配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设立未使用允许量上交机制。连续两年获得进口允许量且连续两年无法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生产型外资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