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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年10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09-09-30 10:17:05     点击量:492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关于0910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各会员单位、焦化生产、运销企业:

  根据当前煤炭、焦炭、钢铁市场的变化情况,协会经过调研并征求焦化企业的意见,提出200910月份有关焦炭市场的指导意见。

  一、限产

  协会要求焦化企业严格执行以销定产的原则,加强生产自律,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除有城镇供气任务的企业外,所有焦化生产企业10月份按6070%的限产幅度安排生产。

  二、质量

  各企业应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安排生产,以优质的焦炭和优良的服务赢得用户。

  三、价格

  协会提出10月份焦炭价格应保持稳定。10月份焦炭质量和价格的指导意见:质量以硫份≤0.7、灰份≤12.5的焦炭为基准,焦炭指导价(车板含税)1700/吨。

  各焦化生产经营企业应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各自的焦炭质量、运量、流向、市场的需求积极与用户沟通协商,签订合同,做到不定价、不发货,避免焦化企业资金连断裂。

  请各企业与用户沟通,按合同安排生产、运销等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