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省发改委将从
这份方案披露,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减少价区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成品油运输方式和运杂费实际情况,将按照“减少价区、合理补偿成本、促进成品油流通、兼顾边远地区消费者承受能力和稳步推进”的原则,调整完善我省成品油地区差价。考虑到我省地域广大、成品油运输线路较长,为有利于促进成品油流通,保证市场供应,兼顾边远地区消费者承受能力,在国家发改委确定昆明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拟由现行的15个价区归并为5个价区。
其具体考虑为,全省除昆明外的15个州市按距离昆明远近和近两年成品油销售情况,适当进行价区归并。价区划分标准:昆明市为资源直接到达地,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一价区;公路运输距离昆明(下同)200公里以内的地区为二价区,分别是曲靖、楚雄、玉溪;
200公里以上至400公里以内的为三价区,分别是红河、昭通、文山、大理;
400公里以上至500公里以内的为四价区,分别是普洱、保山、丽江;
560公里以上的为五价区,分别是版纳、德宏、迪庆、怒江和临沧。
地区差价方案的调整意见有两个:方案一是一价区基准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二至四价区每个价区在上一个价区基础上,顺加每吨100元运杂费标准,五价区在四价区基础上顺加80元;方案二是一价区基准价格提高50元/吨,二、三价区在上个价区基础上顺加每吨60元的运杂费,四、五价区在上个价区基础上顺加每吨90元。价区内县城及国道、省道上加油站原则上执行本价区的统一价格,县以下乡镇距离县城(下同)30公里以内的执行县城价格,3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内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在县城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5元;100公里以上的乡镇,每升加价0.10元。毗邻价区之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价格衔接。
据省发改委解释,方案一是昆明基准价不变,非中心城区的4个价区基本反映当前的实际运费水平,有利于资源投放和社会经营单位正常经营。方案二是适当提高昆明中心城市的价格水平,通过以近补远,有利于减轻边疆地区消费者用油负担,也有利于下一步推进全省实现成品油统一价格。
该方案正式公示后,社会各界可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邮件、传真反馈至云南省发改委价格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