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公司新闻
您当前所在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产业公司新闻
我国首个《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将公布施行
发布时间:2009-12-22 09:20:18     点击量:42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近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我国首个《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不久将公布施行。而此前,危险源辨识新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已于12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国家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已提上法制和标准的高度。

该规定明确提出,重大危险源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到四级;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定期检测重大危险源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据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国内部分省市已制定了地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管规定,但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法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通过多方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将在适当时间公布施行。

据了解,危化品危险源辨识此前一直参照2000年出台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现已被修订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强制性标准替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了辨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辨识的依据是危化品的临界量,包括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及毒性物质等9大类78种危化品。新标准还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缩小了重点物质的临界量,拓宽了非重点物质的临界量,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