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我国开始对焦化行业实施准入制,而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化企业,将逐步予以淘汰。9月20日,省焦化行业协会公布了山西省第五批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内47家企业榜上有名,占到全国焦化准入企业数量的六成以上。
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 《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焦化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核实推荐及专家复核,全国共有76家焦化企业进入国家第五批符合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在上榜企业中,山西省焦化行业龙头老大的地位再次凸显,榜单上有47个席位被我省焦化企业占据。其中,山西省获得《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常规机焦炉企业有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潞安环能五阳弘峰焦化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获得《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热回收焦炉企业有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兴高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原迎宪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
据了解,《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的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环保指标和清洁生产及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都作出明确界定。如,在城市规划区边界外两公里以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干道两旁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一公里以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建设焦化生产企业。已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焦化生产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山西省是全国最重要的焦炭生产基地,焦炭产量和外调量居全国首位。目前,山西约有270余家焦化企业,总产能接近1.6亿吨。多年以来,山西焦炭产量分别占全国产量的40%和全球焦炭产量的18%。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为炭化室高度4.3米、生产能力60万吨/年的常规机焦炉和热回收焦炉申请准入公告的最后期限。自2004年国家实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以来,我省先后已有四批焦化企业纳入了准入公告,但准入的企业仅占我省保留项目总数的26%。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凡未准入的焦化企业将被作为产能置换对象,分期分批关停。
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振兴规划,山西省将在2011年之前淘汰落后焦化产能2000万吨,保留150家骨干焦化企业;2012~2015年间将淘汰落后焦化产能4000万吨,到2015年时将只保留60家有实力的骨干焦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