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起草人之一、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无机化工处处长李志坚
近日,国家发改委将在“十二五”期间批复15个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的消息一经传出,业内一片沸沸扬扬。来自媒体的解读大多集中在“国家发改委开始对煤化工项目松绑”、“煤化工冰封的审批将出现新的转机”等等。更多煤化工企业也因此跃跃欲试。然而,与民间的热情高涨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政府对煤化工示范项目的态度变得越来越谨慎。业内一直关注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也迟迟未正式出台。
为了了解“十二五”煤化工示范项目的真正含义,记者近日采访了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等有关文件的起草人之一、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无机化工处处长李志坚。他以全新的角度,对如何正确理解国家“十二五”煤化工战略作了答疑释惑。
获“路条”不代表获批
记者: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这个课题是如何进行的?您在其中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李志坚:从2011年3月到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了一批力量在全国各地开展了针对煤化工示范项目的调研,目的是为起草煤化工示范项目规划做准备。科研院所包括中科院和我们院,学校包括清华大学,企业包括中海油、大唐集团、中电投等。组织这么多力量参与这项工作,就是为了保证国家煤化工政策的出台更科学、更符合国情。有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反复搞座谈、听汇报、审报告,发现有问题不断深入研究,仅调研报告就做了不下10份,大会小会更是开了10多场。规划院作为国家煤炭深加工示范的技术支撑单位,参与了全程工作。我作为规划院代表之一,参与了这次调研的整个过程,并负责起草了有关文件。
记者:15个示范项目和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是什么关系?
李志坚:现在业界所说的15个示范项目,只是去年年初下发到各省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内容,并不是规划最终确定的项目。最终规划仍在审议之中。现在只能确定一点:15个是规划的上限,具体能批准多少项目,还要看每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情况。应该说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记者:能不能说,这15个项目都获得了“路条”?
李志坚:我要纠正一个概念,企业获得“路条”并不是获批,而只是获批的前提。所谓的获批,准确地表述应该是核准。到目前为止,真正获发改委核准的示范项目只有两个(“十一五”示范项目结转到“十二五”),神华宁煤400万吨煤间接液化项目和新疆庆华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我刚才讲了,15个是规划的上限,不是说发改委最后一定会批复这15个项目,最后真正能批复的也许是10个,也许是7个到8个,其中有的是以园区的形式,几个业主合作一个项目,比如,鄂尔多斯的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
记者:企业申请示范项目要走什么样的程序?
李志坚:第一步,国家根据煤炭深加工的需要,制定具体的示范项目任务。第二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报其中的项目,各地政府对企业的申报进行排序,初审后上报国家能源局。第三步,能源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进行认真审核、平衡,主要是指项目的技术方案上要过关,要有示范点。2010年起,各煤炭产地共申报了104个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发改委和能源局按照一个省一个的原则,初步选定了15个示范项目,包括以主产品为天然气、油品、烯烃等的煤电化热一体化项目、煤炭分质利用项目等。第四步,发改委和能源局根据企业情况和项目方案的情况进行最后审核。
记者:发改委和能源局是依据什么样的条件核准示范项目?
李志坚:一是3项硬性指标:能效、煤耗和水耗。企业申报的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利用效率、煤炭和水资源消耗指标应明显优于“十一五”期间同类示范项目的水平,原则上要达到“基本要求”,部分示范项目要达到或超过“先进值”。以煤制天然气为例。项目能效基本要求要大于等于56%,煤耗(折标煤)小于等于2.3吨/千标方天然气,水耗小于等于3.0吨/吨标煤。要达到先进值则标准更高。二是有示范技术亮点:包括煤炭深加工领域的各项先进技术、装备的示范。三是项目条件和企业实施能力。现在确定的这15个示范项目,只是因为它们初步达到了要求,还有待观察能否实现方案的优化,还要优中选优。如果这个项目的各项指标不具备示范意义,或者企业最终不具备做示范项目的实力,那就不会获批。
示范项目的意义在于用好煤
记者:我注意到,您在刚才的表述中,没有说煤化工示范项目,而是说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这仅仅是表述习惯不同吗?
李志坚:当然不是。经过2011年近一年时间的调研后,上下统一了思想,把煤化工的表述变成了煤炭深加工。这不仅仅是表述上的改变,更是基于总结“十一五”煤化工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层次的发展规划。这个改变包含着两层含义。
第一,“十一五”煤化工发展模式需要调整。在调研中,很多专家提出,如果搞煤化工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化工,替代进口原料,替代石油,以此来创造煤的增量,那么意义不大。因为这还是以增量换发展的思路。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带来能耗增加、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排放增加。这不利于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领导从战略高度也不赞成这种煤化工发展模式。如果仅仅是为了增加产品供给,中国完全可以进口一批化工产品,这还有利于节能减排。
第二,“十二五”煤炭深加工目的必须明确。目前我国每年30多亿吨煤的转化方式,约有百分之五十用来发电,还有百分之四十用来直接燃烧,如锅炉、炼焦等等。通过气化、转化、分质利用深加工的方式,把煤转化成为油品、天然气等二次能源、清洁能源,再运输到市场,进行优化利用,通过深加工的产业链,让同样数量的煤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同时减少排放,这才是方向。所以,搞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持煤炭总量不变甚至减少的情况下,探索出一条比单纯发电或单纯燃烧更好的煤炭转化路线。如果这一目的能够实现,那么中国每年同样消费30多亿吨煤,就能支撑国民经济更大的发展。换句话说,发展煤炭深加工的目的,不是要多耗煤,而是要少耗煤、用好煤。这跟原来的煤化工发展思路有本质区别。
记者:按照规划,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将从哪几个方向展开?
李志坚:“十二五”期间,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将从8个方向展开,即煤化电热一体化、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合成氨-尿素、煤制乙二醇、煤炭分质利用、煤制芳烃。这8个方向各有侧重。煤炭液化、煤制甲醇、合成氨-尿素、煤炭分质利用的重点是开展大规模工程化示范;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的重点是开展技术升级示范;煤制乙二醇、煤制芳烃的重点是开展新技术示范;还有结合以上各类单项产品开展的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综合利用示范。另外,还要开展国产设备首台套应用示范,包括国产新型粉煤气化炉、大型压缩机、大型空分、高温高压差阀门、高固含量泵等。
记者: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的示范项目有哪些新要求?
李志坚:“十一五”示范项目把不成熟的单元技术——煤制油、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这5条煤炭深加工的产业路线初步打通了,诞生了一批国内自主研发成果,部分项目实现了商业运营,培养了一批企业和科研团队,这是“十一五”示范项目最大的成功。但遗留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地区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资源之实,结果造成资源消耗大,能源转化效率低。二是环境问题突出。总之,能源转化效率离我们所追求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十二五”对示范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自主核心技术和装备的示范。现在,煤化工核心技术,包括煤制油、煤制烯烃等国内都有了,气化、净化和合成流程里除了甲烷化合成技术外也都有了,那么“十二五”期间还要进一步完成研发,要在更高水平上完善。第二,全流程组合示范。第三,能源和资源转换示范。总之,要对示范项目从煤炭生产,到能源转化,到运输,再到最终消费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察,实现全生命周期的节能减排。在技术装置上,达到国内煤炭深加工领域的世界领先水平。以合成氨为例,尽管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国内30万吨或45万吨煤头合成氨技术已经很成熟了,但离深加工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努力把合成氨做成世界上煤炭深加工行业最先进的工艺技术。
国家和企业诉求要达到统一
记者:目前企业普遍对示范项目抱以什么样的态度?
李志坚:可以说,搞示范项目,国家的诉求和企业的诉求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国家首先关心的是怎么用好煤。以煤制油为例,国家一年进口两亿吨油,而煤制油一年出来才几十到几百万吨油,还不到百分之一,因而国家并不是非常关心这一点产量,只要企业在保障国家要求的时候有一定盈利、不亏损即可。而企业首先关心的是,成了示范项目就可以得到煤炭资源和贷款,进而就有经济效益。还有地方政府的考虑。一个地区上一个煤化工的项目,都是两三百亿的投资,这对地方经济的拉动不容小觑。因此,往往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一起使劲争取成为示范项目。所以,搞示范项目就必须实现国家诉求和企业诉求的统一。设计院做方案时,既要符合国家对示范项目的要求,又要有经济效益。政府要在资源、政策等方面提供条件,企业要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双方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示范项目的目的。如果政府提供了条件而企业最后达不到要求,政府也会有相应的惩罚措施。现在已经有一部分企业意识到国家标准太高,自己花钱不少,结果还未必就有效益,因此很明智地退出了申报。
记者:在示范项目中,我们还发现了一批民营企业的身影。这是否意味着,在煤炭深加工领域,民营和国有企业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李志坚:是的。现在煤炭深加工领域活跃着一批民营企业,比如新疆庆华、内蒙古伊泰、新疆广汇能源、内蒙古汇能等。首先在技术方面,国有和民营企业虽都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但核心技术同样必须自主研发或从技术公司购买;其次从资金方面,银行贷款时只认“示范项目”的批复,有了国家批复,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谁都可以获得贷款。因此,在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面前,国有和民营企业起点是一样的,国家对国有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不存在什么玻璃门、玻璃天花板,只要达到国家要求,企业有实力、有积极性,民营企业同样可以申请示范项目。
记者:谢谢您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