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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定价新机制或在国际油价低位震荡时推出
发布时间:2013-02-18 08:20:02     点击量:55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目前来看,改革的方向似乎是确定的,那就是“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从而进一步推进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进程。

1)把目前的“ 4%”缩小至“ 3%”,或者在原油上涨和下调时分别采用不同的变化率,可以更准确的反映原油价格的走向,也可避免原油价格上涨和下调时参考基准价格不合理的问题。

2)将“22个工作日”缩短至14天或者10天,通过缩短计价周期以更及时的反映原油价格的走向,也可避免原油在较长计价周期内出现相反走势的情况。

3)适当引入国内原油作为基准原油。尽管目前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56%,但是国内炼厂加工原油并不全部为辛塔、迪拜及布伦特原油,还含有中东部分地区的低价高含硫量原油及国内原油,故引入国内原油作为基准原油更有利于制定符合国情的成品油价格。

整体来看,完善后的定价机制应该在国内物价水平相对较低且可控,国际油价相对低位震荡的时候推出。由于新机制若出台,将会使成品油市场与国际原油市场的行动步伐更相近,进而可以实现成品油价格从“滞后定价”逐步过渡到“实时定价”,故选择国际油价低位震荡盘整时推出,有利于避免由原油上涨带来的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上调,进而降低油价上涨通过传导对于国内物价水平的推高,以防油价过高对于经济运行以及CPI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