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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营业税今起上调 受益股全解析
发布时间:2011-11-01 11:22:25     点击量:51次    作者:管理员   分享到: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今起上调 受益股一览

财政部昨日宣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自201111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300元~500元。

这一起征点较原增值税实施细则有大幅提高。根据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 ;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元~200元。

《决定》同时明确,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300元~500元。

与增值税一样,营业税起征点较原营业税实施细则有大幅提高。按照原来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元~5000;按次纳税的,为每次()营业额100元。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和营业税实施细则,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因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是个重大利好。

对于此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提高,市场早有预期。今年10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确定,将提高小型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由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只需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即可。事实上,上述条例修改前,很多地方政府就已经调高了起征点。如从今年71日起,广西将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此前的月营业额3000元提高至5000元,这将为当地个体工商户(个人)每年减轻营业税负担1亿多元。